一、漁業村落結構特色
漁業和農業的生活形態是極不相同的。以農為業的人,居住在陸上,並在大地上耕作;基本上他們的生活和生產的場所是一致的,土地為私有,農場可以個人經營生產。以漁業為生的人們則不然,他們在陸地上居住,卻要到海上討生活,生活和生產的場所是分開的。作為生產的場所--漁場為公有,且捕魚,常需聯合他家共同作業才行,不像農民可以單獨作業。關心的事務也不同,在生活上,農民只注意陸地上的事情,漁民則對陸地上的事情不甚關心,而敏感於海上的任何訊息。因此,漁民和農民的生活形態是極不相同的。
澎湖群島由於氣候環境惡劣,冬半年季風強盛,降水不豐,再加上土壤貧瘠,農業活動亦極有限。但其四面環海,北臨北淺漁場,南靠臺灣堆(南淺)漁場,又有黑潮支流經過,使澎湖群島周圍漁產資源豐富。因此,自有居民遷移於澎湖以來,漁業活動為重要的產業活動。當地居民習於以海為生,透過其對環境的認知,善於順應四時的魚季,朔望週期,海底地形等,進而採取各種漁撈技術,和多樣性的時空利用形態,形成以村為核心的漁撈活動空間配置。然而,此種漁撈活動系統不僅是漁村與其漁場間的連繫,同時也影響到漁村內部漁撈組織的組合情形。因為,漁民如何使用漁場空間牽涉到漁民原有的價值觀,此種價值觀深受文化、宗教、政策、技術等的影響而使漁民決定採用何種捕魚技術、至何處捕魚,甚至於採行何種形式的漁撈組織,透過漁撈活動結合了漁場空間與人群組織表現出漁村社會特有的空間組織。(顏秀玲,1992)
(一)以村廟為核心的村落特色
在漁民的生活形態上,與漁民生活空間最相關的場所,其一是以村廟為中心所形成的村落共同體;另一則是賴以維生的漁場空間。在漁村社會中,漁民藉由漁撈活動系統將這兩個場所結合成漁民日常生活的世界。以白沙鄉赤崁村為例,雖然政府因在特殊的政治歷史脈絡下,在每個村落皆設有社區委員會,以滿足國家建立新的意識型態領導權的需求(黃麗玲,1995),然而,實際上村落空間內部的運作,主要是由村廟組織來執行(赤崁村的主廟為龍德宮),並與漁撈活動具有連結性。除此之外,白沙鄉吉貝村也設立有社區理事會,但是村內實際的運作仍是以村廟組織為主。由此可見漁村是以村廟為中心的村落共同體。
再者,漁撈技術的演變亦與該村的村落結構及自然環境有著密切的關聯。例如,白沙鄉赤崁村由於區位環境較開放,淺棚的利用與其它村共享,使其漁撈活動往淺棚以外的水域發展,採行合夥關係的捕魚技術是其適應環境的一種方式,因而由早期多樣化的漁撈活動型式,轉變成以捕丁香為主,並在講求效率的要求下,赤崁的丁香網漁業歷經丁香(底刺網的一種)、埋(焚寄網的一種)、畚箕(焚寄網的一種)、扒網,四次的技術改變;而白沙鄉吉貝村由於空間環境較封閉,使傳統漁業仍保留其重要性,再加上附近漁源豐富,使吉貝漁民崇尚個人零散的漁撈活動,缺乏合夥的活動性質,漁撈技術的變遷亦較不顯著。(顏秀玲,1992)
(二)以漁港為立地基礎的聚落佈局
「梳式佈局」是澎湖縣聚落結構的另一特色,其基本展現包括了建築物的同向配置、前低後高、前後對齊、左右併列的整體關係。但一般來說,為了順應地形地勢、躲避冬季東北季風的吹襲、農漁生產方式的考量、以及聚落組織的不同等因素,梳式佈局另會有不同的修正。澎湖聚落立地選擇的普遍性法為“前高後低,坐山觀局”,且此已內化為一般常民的風水觀。“山”指的是最近地點的靠背,“局”性則為水,前面需有水路流向屋前。澎湖降水量少,地表蒸發量大,再加上冬季季風經常肆虐,故而「避風窪地與水源的取得」是考量立地條件的先決因素。同時,在以漁獲經濟為主的澎湖聚落,「漁港的取得」與否,直接關係著生產所得的多寡。因此,澎湖的“局”所指多半是聚落所面臨的漁港。(江柏煒,1994)
二、漁業發展歷史脈絡
漢人在臺灣的拓殖於荷蘭人據臺之時(西元1624~1661)已然開始,但真正奠立漢人移民基礎的時期則是在鄭成功驅逐荷蘭人之後。不過,若就澎湖群島來說,時間上則早了許多。西晉末年的「五胡亂華」事件迫使蘇、陳、吳、蔡、呂、顏六姓氏族遷於金門。但在開墾過程中各氏族仍有不斷地海外移居。其中,移民澎湖者為數甚眾。史籍記載,自明神宗萬曆年間(約西元1573年),思宗崇禎、桂王永曆至清代,不斷有姓血緣宗族遷往澎湖。例如,金門瓊林蔡姓遷往澎湖興仁、金門夏興陳姓遷往澎湖二崁等的移民個案。
大規模的移民定居澎湖,大致上是發生於明末特殊的政經脈絡之下,特別是崇禎元年(1628年)招降鄭芝龍以後,臺海航道的風險解除,澎湖、臺灣遂成求生存者的新天堂。至清代以後,地理上作為臺海中心點的澎湖,提供了捕魚者落腳避難的場所,此時,在漁業經濟興盛的推波助瀾下,逐漸地由季節性的往來,避風入港“搭寮”暫居的型態,轉變為定居移民的方式,進一步展開漢人在此的拓殖。而漁業,於此時即成為這些移民者的基礎維生產業。
(一)日治時期的漁業不均等交換與現代化
1895年的馬關條約將臺灣與澎湖割讓予日本,進入了長達半個世紀的殖民統治,城鄉空間與社會均面臨了巨大的改造。在經濟方向,澎湖與臺灣皆同為日人廉價資源掠奪與勞動力榨取的場所,與日方本土進行著不均等的交換。1904年於媽宮設消費市場(今啟明市場),建立澎湖島內物資流通的管道。1910年更積極籌設「澎湖水產會」,進一步開發漁業資源。
日人於殖民期間,一方面採取高壓的軍警統治外,另方面亦佐以安撫意味的懷柔政策,以求進一步的控制。而懷柔政策的具體做法即是「現代化」。1916年(大正五年),日人引進動力漁船二艘,作為發展遠洋漁業的新式工具。動力漁船漁獲量較傳統生產方式來得大,很快地就普及起來,至1920年(大正九年)已有動力漁船42艘,1936年更增加為108艘之多。此項發展大幅地增加了漁作的捕撈能力。1921年更開闢航線往返馬公與基隆、高雄之間,拉近了澎湖與臺灣本島,甚至是日本的交通距離和時間,當然也使得澎湖島的漁獲產品得以迅速地送至臺灣及日本的市場中。而且,於1922年,日人成立「馬公水產補習學校」,積極培養漁業人才、改善漁獲生產方式、研發冷凍食品及罐頭加工,1930年更建造一艘水產試驗船「開澎號」進行海洋資源的探索。1924年,總督府公佈《漁業組合規則》,各村社紛然組織「漁業組合」的同業公會,全力發展漁業。總之,殖民政府即是透過現代化的技術開發、掠奪澎湖島殖民地的資源。
在殖民政權掠奪性的經濟政策下,日本積極發展澎湖島的漁業。一方面引進機動漁船及興建漁港,提供了發展遠洋漁業的條件,另一方面開發漁業養殖、漁品冷凍、罐頭加工等現代化技術,謀求市場上更大的利益。因此,在這樣的發展策略下,日據中期以後,澎湖島與日本北海道漁場即成為了漁業外銷的重鎮。同時,這種聚落漁業經濟的資本主義化(抑或是現代化),促使了聚落發展的兩極化。基本上,日人投資集中在馬公與少數條件優良的港澳,興建機動漁船所用的現代化碼頭與相關設施,這使得一般聚落的傳統近海作業和石滬、牽罟的生產方式失去了競爭能力,而逐漸地式微。(江柏煒,1994)
(二)我國發展掛帥下的漁業轉變
1945年八月十五日,日本投降,臺澎歸還中國。不久後,於1949年國共內戰勝敗的情勢逐漸明朗,我國退守臺灣、澎湖、金門、馬祖等地。之後的1960年代及1970年代,全世界進入所謂的“開發年代”,臺灣仍是以美國為中心維持著前階段的地緣政治依賴。然後,隨著這個強大的美國政治影響而開始一個與以往不同的角色,搭上發展的列車,納入國際市場資本主義體系內的新世界分工(蕭全政,1987)。臺灣作為一個第三世界國家,在依賴發展的歷史過程進行積累,而漁村亦因城鄉移民、都市化,產生了人口外流、老弱化、原有生產方式破產等的危機。
此時,農漁村的勞力結構非常不利於“現代化農漁業”的進行,原因在於,工業部門吸收了絕大多數年輕的勞動力,漁業部門的勞動力結構老化,顯然地無法適應資本主義化的農漁生產方式。而且,農漁業在此階段早已“商品化”了,並相當程度地納入了國際市場,以致於以出口導向的經濟作物或漁品大量被推廣與捕獲。然而,這些產品的價格卻隨著市場的波動而暴起暴落,壟斷與扭曲的產銷制度使得農漁民無法自主。且漁業資源的過度開發,使得漁戶生產所得的日趨降低。在這樣一個社會過程中,原有的矛盾不斷地深化。
國民政府大致上是沿續了日據時期的漁業資源開發方向。自從日據時期發展動力漁船後,很快地成為漁撈主要的生產工具。但中日戰爭期間,日人強徵動力漁船以為軍用,戰後初期,全澎湖島機動船隻所剩無幾。1952年之後,澎湖縣政府以「循環基金」方式,建造動力漁船貸放漁民,無息按月分期攤還。1957年,更進一步在臺灣省漁管處推動下,開辦動力漁船放領。因此,至1987年底,據澎湖區漁會的統計,大小動力漁船有2,563艘(蔣平立,1979)。國家以政策推動漁業的現代化,增進漁業經濟的積累。再加上自1960至1964年短短五年間,澎湖縣政府新建漁港八處,再加上日據時期興建的部份,1964年,全澎湖島已有25座現代化漁港,漁民增至六萬餘人,漁產量達四萬餘公斤,幾乎全數銷往日本,總價值約當時幣值二億五千萬,為貧瘠的澎湖漁村帶入了可觀的匯金。
城鄉移民所造成的人口老弱化危機,對澎湖而言,關鍵在於漁業資源的危機以及國家資源分配不均。在1980年代以前,由於中央的「以農養工」政策,沿近海漁業資源過度地被掠取,而日趨惡化的環境污染問題,實際保育行動的缺乏,亦導致漁業資源的逐漸貧匱。除了養殖漁業產量有持續地增加,以及1991、1992年間小型拖網技術的大幅進步之外,澎湖縣的漁業產量整體來看是呈負成長的,漁戶數目亦逐年下降,漁戶人口佔總人口比例更在1990年後急速下降。漁業資源的枯竭,昔日石滬、牽罟的生產方式因而沒落,青壯人口多半須至臺灣工作謀生。尤其是高雄,自日據時代後更吸納了許多澎湖的勞動力。再加上澎湖的高等教育資源並不完整,因此,澎湖的青年求學必須要到臺灣。故而,在漁業資源危機與國家資源分派不均的情況下,直接導致了區域的不均發展,城鄉差距擴大。(江柏煒,1994)
貳、澎湖縣漁業生產條件
一、自然環境條件
(一)海流
海流是指海洋中長時期以一定方向和速度流動的大規模水流。澎湖群島位居臺灣海峽之中,因此周圍的海域終年在海流的影響之下。主要受到以下海流的影響,
- 中國沿岸流:澎湖西南的海域受此沿岸冷水流的影響較大。發源於黃海北部,沿中國東海岸南下。冬季時,魚類即隨這道海流南下集中於澎湖西側。
黑潮支流:黑潮主流沿臺灣東岸北上,另一部份支流沿臺灣西岸北上,到達澎湖附近海域,再北上與黑潮主流會合。此海流溫度較高,於夏季時可為澎湖帶來以熱帶太平洋、印度洋為主要棲息地的魚種。
南中國海季風流:冬季時,黑潮的一支流及中國沿岸冷流進入澎湖附近地區,形成一逆時針方向之海流。夏季時,西南季風盛行,此海流進入臺灣海峽,流向東北。
(二)波浪
波浪是影響海面養殖漁業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澎湖海域裡,冬季期間東北季風盛行時,常可見3~5公尺高的海浪,船集航行困難。夏季時,海面較為平靜,但西南氣流強盛,或颱風來時,亦常引起大浪。但在澎湖的內灣頗多天然屏障,受波浪的傷害得以減輕,故此區域的海面養殖漁業較為發達。
根據中央氣象局在東吉嶼波浪觀測站所測得的資料顯示,澎湖海域每年10月至翌年3月,冬季東北期平均波高約1.7公尺,波高超過1.5公尺的出現率約為52%;4~9月夏季西南季風期,平均波高約0.8公尺,波高小於1公尺的出現率約為72%。
(三)水質
水中營養鹽之多寡與基礎生產力有直接的關係,基礎生產力又與非投餌性水產養殖生物(如牡蠣、文蛤、紫菜等)的養殖效果密切相關。根據水試所澎湖分所於81年的調查結果分析顯示:澎湖沿岸之水質,無論是望安沿岸、澎湖內灣或是本島外圍沿岸海域,其水質皆非常清澈,惟較缺乏營養鹽,尤其是,而此為海水中光合作用的必要因子。因此,將來在發展淺海養殖漁業時,必須在種類、方式、技術等方面相配合,以增加海域之生產力。
(四)漁業資源
- 魚類:根據中央研究院動物研究所的調查,澎湖海域的魚種至少有145科、713種。若以經濟價值來分,主要有四類,即,
- 類:包括臭肉、灰海荷、仔等,為澎湖沿近海產量最豐富的魚類。每年6~10月為盛漁期。
鰆、鰹類:鰆類包括馬加、闊腹、土托、白腹等,每年10月至翌年3月止為盛漁期。鰹類則包括正鰹、花鰹等,漁期為4~7月。
底棲魚類:以鱸科為主,其它尚有鯛科、笛鯛科、石鱸科等,總數計有35種以上,漁期為周年。
稚魚資源:大倉灣北部海域為良好的仔稚魚漁場,其種類以嘉腊、龍占、日本金梭魚、臭都等較多。
- 甲殼類:澎湖海域甲殼類資源中,具經濟價值者主要為蝦、蟹二類。蝦類包括,龍蝦、蝦姑頭、沙蝦、斑節蝦等,漁期為周年。蟹類則有,蟳、旭蟹等,漁期亦為周年。以往產量均非常豐富。
貝類:較具經濟價值等包括,牡蠣、珠螺、瓜子蛤、鐘螺、黑蝶貝、九孔等,分佈種類以大倉島附近海域潮間帶地區最多。
管魷類:鎖管為澎湖夏季大宗漁獲物,主要種類包括田鄉鎖管、台灣鎖管、尖仔、日本魷等,總計2科7種,盛產期為5~9月。
藻類:澎湖之藻類具有經濟價值者有紫菜、海菜、石花菜、頭髮菜等,生產季節為冬季12~3月。目前有天然產及養殖生產兩種,天然生產主要分佈在姑婆嶼、白沙嶼等北海各離島的北側潮間帶迎風面;養殖生產則主要分佈在講美、青螺、下社、北寮等處海域。二、社會因子
(一)漁港設施
至目前為止,澎湖縣共有漁港69處,約佔臺灣省漁港總數(231處漁港)的30%。從分配面來看,澎湖縣的各個鄉市幾乎村村皆有漁港,密度之高居全省首位,這種現象除了顯示出澎湖縣的漁業地位之外,事實上亦的確帶給漁民許多方便。惟目前因漁業資源枯竭,漁業從業人數減少,故致使許多的小型漁港喪失了其原有的漁業功能。此外,由於澎湖縣的觀光事業逐漸發展,如何將漁港設施在不影響漁業的情況下,與其它的產業相結合,是澎湖縣漁港規劃的重點。
澎湖的漁業是以沿近海為主,但由於長期以來的積極有效捕撈,使得沿近海的漁業資源迅速地枯竭。因此,海域漁業資源的培育是未來漁業發展的重要關鍵,亦是需要整體規劃並投入大量人力與資金的項目。目前,澎湖的漁業資源培育措施可分為幾點說明,
- 人工魚礁投放:人工魚礁是將天然或人造物體大量堆沈於海底,以改善魚類棲息的生態環境,使魚類為攝食魚礁表面所附著的海藻或無脊椎動物,或為逃避掠食者攻擊,或來此棲息、產卵,而加以誘集保護並培育之。澎湖海域自民國63年迄80年,已投放各型大小水泥礁體達7732座,分佈於貓鼠石與鼻頭洲之間、馬公西嶼間、鎖港外海、大倉西南方、香爐嶼西方、大葉東方、七美東南外海、二崁東方、桶盤西南方、後寮北方、虎井南方、小門西方、以及姑婆嶼西方,共13處。其中以姑婆嶼、後寮、鎖港、香爐嶼、以及七美魚礁區的投放效果最佳。
資源保育:有鑑於沿近海漁場資源逐漸枯竭,漁業人口過剩,臺灣省漁業局在全省沿岸設置漁業資源保育區,研擬合理、適度的實施漁業資源管理培育,以結合養殖及漁業技術,使漁業栽培化,來突破漁業困境。目前,全省共設有25個漁業資源保育區。澎湖縣則分別有小門保育區,位於鯨魚洞左側北部沿岸海域低潮線向外延伸100公尺內海域;以及七美保育區,位於七美平和村下茄埕西岸海域低潮線向外延伸100公尺以內之海域。
水產種苗繁殖技術投入:澎湖縣政府有鑑於淺海養殖及近海栽培漁業在該縣的發展潛力,且發展基礎乃在種苗繁殖,故於民國77年設置澎湖縣水產種苗繁殖場,位於馬公市裡里。每年約可繁殖魚類種苗(主要為鯛科魚類)二十萬尾。此外,該場也進行紫菜種苗繁殖,提供講美、沙港、青螺等地竹棚張網養殖所需種苗來源。
一、漁業勞動力趨勢
根據澎湖縣統計要覽顯示,至民國82年底止澎湖縣漁業從業人數為22,057人,其中從事漁撈業者有20,812人,養殖業者有1,236人。各鄉市漁業從業人數如下表所示。由表可知養殖業以馬公市最多。另外,從民國65年到82年澎湖縣的漁撈業人數大致是呈逐漸減少的趨勢,而養殖業從業人數則有增加的走向。這顯示了因漁業資源減少而使得業者轉變從業型態的現象。
民國82年底澎湖縣總人口數為95,288人,總戶數有24,093戶。而漁民人數有42,976人(以戶數之人口計算,故與從業人數有所差異),漁民戶數有8,898戶,佔全縣總戶數之36.9%。
三、漁業部門別生產結構變遷
(一)漁業生產結構概況
澎湖縣的漁業生產可分為三大部門:近海漁業、沿岸漁業、以及海面養殖。
在沿近海漁業方面,澎湖縣的結構大致上承襲臺灣本省的變遷情況。60年代以前的初期,是以沿近海漁業為主,但是到了60、70年代之後,漁業的重點亦逐漸地轉向養殖漁業。近海漁業在資源減少與漁船限建的雙重限制下難以持續發展,產量約在3萬公噸起伏,呈現減產的趨勢。而沿岸漁業雖在政府努力投放人工魚礁保護魚類資源之下,亦僅能維持4千公噸的水準,顯示沿近海漁業生產已經到了一個瓶頸階段。
澎湖縣的沿岸漁業結構是以刺網、一支釣等漁業為主,總產量亦有減少的趨勢。但刺網有不少是使用對資源影響相當大的三重刺網,故必須限制網目的大小,以維護資源。就臺灣整體的漁業結構來看,一般而言,沿岸漁業的產量雖然不多,但漁獲鮮度特別良好,常可存活蓄養運回銷售,所以保有量少價高的特性。但澎湖縣的沿近海漁業特性則不若此:沿岸漁業的漁獲價格較近海漁業漁獲價格為低(就臺灣整體而言,沿岸漁獲價格是近海漁獲價格的1.3倍;而澎湖縣,沿岸漁獲價格是近海漁獲價格的0.64倍)。
分別由三個時期的分析表中可看出,澎湖縣漁業於民國65~70年間與臺灣其它地區漁業相較,是具有競爭力的,但自民國70後,則逐漸走下坡。若細分漁業各部門來看,澎湖近海漁業於早期是具有競爭優勢的,主導著早期澎湖漁業的成長。但隨著時間的演進,部門間的成長亦有推移的現象。成長核心由早期的近海漁業轉至沿岸漁業,以迄民國75~80年間的養殖漁業。而目前,即是由養殖漁業支持著澎湖整體漁業的發展。
(三)養殖漁業概況
台灣本省的遠洋漁業,自世界各沿海國家紛然宣佈200海浬經濟海域後,成長日漸衰退,近海漁業及沿岸漁業也受國際油價變動及工資不斷上漲的影響,而呈負成長或水平發展。因此,仰賴養殖漁業生產的魚蝦貝藻類逐年增加。其中尤以海水養殖更為重要。
澎湖縣的海水養殖約有三種方式,即1).築堤式魚塭養殖;2).箱網養殖;3).陸上魚塭養殖。養殖約開始於民國36年,以公共造產方式養殖虱目魚及烏魚。至民國50年代前後仍以虱目魚為主,但由於收益低,業者興趣不高。直到民國64年,省漁業局補助縣政府辦理箱網養魚示範,在五德海區設立箱網放養石斑及嘉魚,經一年的試驗,魚苗存活率尚佳。民國65年水試所澎湖分所在西嶼大葉設置箱網從事嘉魚養殖試驗,先後試養過多種經濟魚類,效果尚佳。自此,澎湖的箱網養殖業開始發展,並有多家公司投入資金帶動此項養殖。農委會所研提的「澎湖縣農業綜合發展規劃」,以及省政府所研擬的「改善離島居民生活方案」中,均將海面箱網養殖列為重點發展方針。
但澎湖因缺乏高山屏障,致使雖有蜿蜒曲折的海岸線,故在強勁季風的侵襲下,重重難關有待克服。再者澎湖的潮差大,潮間帶廣闊,這一大片廣大的潮間帶由於水深不足,無法設置箱網,而適宜箱網設置的內灣又大都為港灣、碼頭、航道所佔據。真正能利用的也只有外海的公共水域。
目前,澎湖的箱網養殖設施除澎湖海洋開發公司設於內垵北港,其餘均設於澎湖內海中,包括馬公市的鐵線、五德、裡一帶,白沙鄉的瓦硐與鎮海間,西嶼鄉的竹灣與大葉灣等處,約有14戶養殖戶。澎湖縣箱網養殖的產量與產值皆佔全國比例的百分九十以上,民國84年的產量達338公噸,產值約為9千萬元。目前所養殖的魚種主要為嘉和黃錫鯛,並間飼養黑鯛、黃鰭鯛、海鱺、鮸、七星斑、馬拉巴石斑、臭都魚、黃丁斑、黑星笛鯛等高級魚類。
澎湖縣漁業是以沿近海及海面養殖為主,因此,產出皆為近海魚別種類。澎湖縣民國83年各魚種別總產量的多寡依序為:其它魚類、其它類、其它鯛類、圓、臭肉、鎖管、其它蝦類、其它鰹類、丁香、土托鰆、黑鯧、斑節蝦、烏賊、鱠、其它貝介類、嘉、牡蠣...等。若以產量佔全國比例的角度來看,魚種產量佔全國產量三成以上者有:嘉、其它鯛類、圓、臭肉、鱙仔、丁香、其它類、其它鰹類、土托鰆、其它鰆類、旭蟹、其它貝介類、海膽、紫菜、以及青海菜,共15種。其中,臭肉、海膽、旭蟹、青海菜所佔的比例更幾乎接近百分之百,是澎湖縣獨特的水產品。在產量的歷年變化方面,除了圓、丁香、鰹類的產量有稍微成長,以及鯛類的產量有大幅增加的現象之外。大多數的水產品產量皆呈小幅的振盪變動,且有稍微減產的趨勢。
若將澎湖縣的水產品產量與產值相互比較可發現,總產量高者未必有相對應的高總產值。亦即,各魚種別有互異的單位魚價。民國83年的各魚種別單位價格高低依序為:土托鰆、九孔、其它鰆類、斑節蝦、章魚(澎湖的產量較少)、龍尖(澎湖的產量較少)、旭蟹、海膽、嘉、紫菜、鱠、其它蟳蟹類、其它鯛類、丁香、仔(澎湖的產量較少)、青海菜、牡蠣...等。此外,若將產量與產值所各佔的全國比例值相比較後,亦可得知目前澎湖縣何種魚別較其它產縣具有優勢,即,價格較其它產縣高者。這些魚種分別有:嘉、龍尖、鱠、土托鰆、其它鰆類、章魚、其它貝介類、紫菜等。但由於澎湖縣某些水產品產量佔全國總產量比例極高,如:丁香、旭蟹、海膽、青海菜等,因此,便無法以此方法推斷得知。
一、水產品供需與產銷趨勢
(一)供給動向
就臺灣地區漁產品的供需狀況而言,漁產品的供給來源主要為國內生產,國外進口僅佔小部份。國內的產量由1963年的35萬公噸增加到1992年的132.7萬公噸,這30年間,漁產量增加3.8倍,年平均成長率為4.7%。在這期間,澎湖縣的漁產量一直佔全國產量的10%左右。在進口供給方面,其數量由1963年的0.1萬公噸增加到1992年的48.4萬公噸,年平均成長率為23.3%。國內對漁產品的需求可說完全是依賴國內的生產。至1971年,國內生產佔總供給的比例為93%。之後,由於養殖業與畜產業的發展,對魚粉需求量增加,進口的漁產品數量亦隨之提高,使得國內生產佔總供給的比例下降,每十年約降低10個百分點,而至1981年,國內生產佔總供給的比例為84%,1992年為73%。
(二)需求及消費動向
魚產品的需求大致上可分為食用需求、出口與其它需求三類。其它需求以非食用的飼料需求為主。食用需求由1963年的32.4萬公噸增加到1992年的87.7萬公噸,在這30年間增加2.7倍,年平均成長率為3.49%,低於國內生產的增加。國內漁產品的消費量在早期成長得較快,是國民蛋白質與鈣類營養的主要來源。但在1970年代以後,由於消費漸趨飽和,成長漸趨緩慢。臺灣地區漁產品的出口量,在1963年為0.4萬公噸,至1992年增加為34.3萬公噸,年平均成長率為16.8%。在其它需求方面,其數量由1963年的2.4萬公噸增加到1992年的59.1萬公噸,年平均成長率為11.68%,高於食用需求的成長率,且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據資料顯示,食用需求佔總需求的比例,在1965年以前佔90%以上,但到1981年時降為60%,至1992年時已不到一半。
從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漁產品的消費需求量來看,平均每人漁產品消費數量由1953年的17.25公斤增加到1992年的42.27公斤,增加2.45倍。若以十年為分析周期來比較,在1954-63年,年平均成長率為4.79%;1963-73年,為3.16%;1973-83年的成長率為-1%;1983-92年,成長率為3.15%。由此顯示,1973年以後,漁產品的消費需求似乎已達飽和狀態,所呈現出的消費狀況為在飽和期的緩慢增加且有巨幅震盪的現象。
輸入量
140.5
輸出量
449.9
非食用
138.9
食 用
807
漁業是澎湖縣一個重要的經濟基礎,從區域尺度和地方發展的面向來看,所需著重的即是漁業區域間的貿易,即,澎湖縣的魚產是銷售到何處?如何銷售?能夠獲得多少利益?怎樣才能獲得最大的利益?且利益是落於何處?這各種的問題都會牽涉到漁產運銷的運作過程。因此,澎湖縣的漁產運銷現況瞭解與分析是本節的重點。
1.臺灣漁產運銷概況
臺灣光復初期,由於原有魚產運銷組織解體,魚市場停辦,魚行紛紛設立,成為魚貨交易的主要媒介,佣金高昂,造成漁產品交易制度的混亂,且遷就地方勢力。因此,魚貨運銷經常受少數私人把持剝削,成為其牟利的工具,使漁民的權益受損甚鉅。於是,政府於1953年起整頓魚市場,修正魚市場管理規則,徹底改組各地魚市場,取銷公司組織,規定生產地魚市場由漁會經營,消費地魚市場由政府主辦,漁會參加共同管理委員會經營,並明定魚市場收取管理費標準,規定魚市場不以營利為目的,盈餘應充實漁業建設及漁民福利事業等章則。
目前,臺灣現有消費地魚市場26處,其中以台北、台中、嘉義、新竹、埔心等魚市場面積較大,達8000平方公尺以上。交易數量以台北、嘉義、台中等魚市場最多,每年達2000,000公噸以上,其它魚市場均不足10,000公噸。生產地魚市場現有38處,其中以蘇澳、興達港、東港、澎湖、高雄、小港等魚市場較大,面積均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交易數量以蘇澳、東港、基隆、高雄等較多,每年達30,000公噸以上,其餘多未達10,000公噸。
臺灣地區由於漁產種類甚多,其生產與運銷的方式各有不同,影響整個運銷體系非常地複雜。但就重要的通路而言,即如圖3.4所示。以漁業類別而分,遠洋魚貨以冷凍魚為主,近海魚貨包括冷凍魚與冰藏魚,沿岸魚貨以冰藏魚為主,養殖魚貨以冰藏為主,亦有部份活魚運銷。其運銷方式概述如下,
- 大部份的漁撈魚貨先在產地市場經拍賣過程,供當地市場消費需要,及由販賣商運至消費地批發市場或消費地魚行,再經零售商零售給消費者。
在漁會辦理共同運銷的產地,其近海魚貨多以共同運銷的方式,直接將魚貨運送至消費地批發市場交易。但因多數漁會功能未能發揮,以及魚貨數量、種類及交易習慣,使得漁船主無法如養殖業生產者直接在消費地批發市場參加交易。因此,共同運銷在漁撈魚貨的比重不大。
部份近海漁船利用整船折價方式售予販運商,再由販運商運送至消費地,經批發市場或魚行售予零售商,再由零售商零售給消費者。
在養殖魚貨方面,其銷售方式主要有二:一為傳統的銷售方式,由販運商赴產地向生產者收購逕運至消費地交易,並不經過產地魚市場交易。二為由辦理共同運銷的漁會或產銷班自行將魚貨運送至消費地批發市場銷售,或直接進入零售市場或超級市場,由超級市場或零售市場拍賣銷售。
以民國84年為例,澎湖縣的總漁產量為31,049公噸。且依據民國85年臺灣省政府農林廳出版的《臺灣地區農產品批發市場年報》顯示,消費地市場的魚貨來源為澎湖縣者,有17處,共6,888,142公斤。澎湖縣生產地市場(即,澎湖馬公)的魚貨來源全來自當地,共7,824,589公斤。故由此可知,澎湖縣的漁產有超過一半以上是於場外交易,即可能是由生產者透過販運商,採行共同運銷、直接進貨的方式與下游業者進行運銷。
若由魚市場的功能歷史脈絡來看,由於國家經濟的成長,漁產品運銷亦隨著流通業的變革而呈現不同的面貌。在民國51年間,魚市場交易量占漁業年產量的89.5%,至民國79年時,已降為47.7%,而水產加工業者直接向漁民購買原料,以及漁民團體辦理大消費戶直銷等比例已增至漁業年產量的34%。故從民國84年的臺灣魚市場交易總量占漁業年產量的46.52%來看,魚市場交易量占澎湖縣漁業年產量的47%可謂是正常的現象。
圖2.12 漁產運銷通路與運銷職能
資料來源:陳清春(1993)
二、休閒漁業動向
(一)休閒漁業發展趨勢
在現今全球地方鑲嵌並相互競爭的局勢下,為求地方發展的契機,因而須要將自身原有的資源(自然資源或產業型態等)加以重新利用,勾連上全球發展的趨勢。而目前,觀光業即為此趨勢之一。
戒嚴時期,臺灣地區海岸及海上活動受到嚴格的限制,因而漁業亦不具備有與觀光業連結的客觀環境。故臺灣的休閒農業起步較早,民國68年中華農學會即在台中召開以「觀光農業」為主題的學術會議,探討臺灣發展觀光農業的可行性。並在78年的休閒農業研討會上,將其定義為:「休閒農業為利用農村設備、農村空間、農業生產的場地與產品、及農業經營活動生態、農業自然環境與農村人文資源,經過規劃設計,以發揮農業與農村休閒旅遊功能,增進國人對農業與農村之體驗,提升遊憩品質,並提高農民收益,促進農村發展」。如現今的走馬瀨農場、東勢林場,即是休閒農業觀念下的產物。
休閒漁業與傳統的漁業邏輯並不相同。休閒漁業不以獲得漁業生產利益為目的,而在以娛樂消遺、追求經驗與快感的另類活動。亦即,休閒漁業是從休閒娛樂的觀點出發,規劃利用漁業範疇內的自然與人文資源,提供與漁業相關的休閒服務,使消費者經由此漁業活動而達到經驗的充實、快感的滿足與意義的創造。而所謂「漁業範疇」指涉的意含很廣,包括魚類、生物、景觀等的自然資源,以及漁業生產、養殖、加工、銷售、漁船、漁法漁具、漁村文化、漁業設施的人文社會資源。過去在魚塭池畔釣魚、釣蝦固然是屬於休閒漁業,現在流行的海釣、船釣,甚至是復古的牽罟、石滬捕魚,以及充溢漁村文化色彩的民宿體驗、精緻魚食等,均可經由消費者的參與而達到休閒的目的。
若將休閒漁業落到更實際的層面來看,可歸納為幾個項目,
- 娛樂性釣魚活動:這包括了船釣、灘釣、磯釣、塭釣等的釣魚方式。我國目前並無統計漁業休閒人數的資料,但由娛樂漁船數在近幾年內達至256艘的速度,即可見此市場的成長。若參考日本遊漁業者的調查資料,日本海面遊漁者於1978~1988的十年間,由3,150萬人次增加至4,630萬人次(成長1.47倍),而其中釣魚者由1,761萬人次增加至2,945萬人次(成長1.67倍)。
觀光業 文化觀光(culture tourism)
體驗式觀光(rural tourism)
冒險觀光(adventure tourism)
生態觀光(eco-tourism)
海洋性觀光(marina tourism)
節慶、主題式觀光活動(festival, event)
- 體驗性漁業活動:此即是希望藉由漁業生產、加工、作業等過程的參與,使遊客能夠得到與其日常生活截然互異的產業體驗。而這包括了漁業採捕活動(如,傳統的牽罟、以岩石堆成捕魚陷阱的石滬、以石堆成的抱礅、礁岩潮間帶採收紫菜等);休閒養殖活動(如,參觀養殖、投餵飼料、親自挑選水產品烹煮等);以及漁作參觀(如,參觀漁撈作業、養殖管理、水產加工廠作業及魚市場拍賣交易等)。
展示性漁業活動:透過系統性的規劃將漁業文物靜態地或動態地展示於遊客面前。其包括了,漁業展示館、水族館、海鮮烹飪班、漁業歷史古蹟巡訪等。如位於澎湖縣白沙鄉的澎湖水族館即是一例。
漁村文化性活動:漁村是一個活性的有機體,亦即所謂的生態環境博物館(eco-museum)。而這部份是休閒漁業最具特色之處,就觀光邏輯而言,是屬於文化觀光的一環。其包括了漁村生活體驗,如漁村住家民宿,享受漁村生活風情;漁村文化活動,如媽祖遶境、紫菜文藝季等節慶祭典,藉此吸引觀光客參與;此外,漁業技藝如結網、造舟、出海及漁船的特殊習慣等,都是漁業生活文化的體驗。(二)澎湖縣休閒漁業現況
1.國家政經環境
過去臺灣地區屬戒嚴區域,海岸、海洋活動受限於各種法令規章而無法開放。民國74年國防部曾頒布「臺灣地區海上釣魚管制實施要點」,民國75年,臺灣省政府公告實施「核發海釣船專用執照管理要點」,開放部分地區及船隻進行海上釣魚活動。民國76年7月,國家戒嚴解除後,海洋觀光活動始有發展的契機出現。民國77年,內政部公布「臺灣地區海上釣魚活動管理辦法」,開放各級漁港以供海釣使用,民國82年「娛樂漁業管理辦法」公告實施後,凡欲出海釣魚者,僅憑身份證或護照即可搭乘合法漁船出海釣魚。
2.娛樂漁船數量
漁業法第41條規定:「本法所稱娛樂漁業,係指提供漁船,供以娛樂為目的者,在水上採捕水產動植物或觀光之漁業。」在此漁業法的定義中,僅將休閒漁業的範圍限定於在水上經營漁船之娛樂性質的漁業。依娛樂漁業管理辦法規定,娛樂漁業漁船是指現有漁船兼營、改造、汰建,經營娛樂漁業之船舶。因此,經營娛樂漁業之船舶即為漁船,其營運方式可為兼營與專營兩種,且兼營業者所使用船型規定為,船齡滿3年以上不超過15年之1~50噸級動力漁船。
3.專營娛樂漁船停泊之漁港
依臺灣省漁業局核訂專營娛樂漁船停泊之漁港共有93處。其中以澎湖的40處最多,其次為台北縣的12處及屏東縣的9處。
(一)漁港之漁業、觀光及交通使用現況
1.澎湖縣漁港特性
- .漁港眾多,偏佈於各鄉市之間。從日據時期以來的漁業現代化開發,及國民政府的積極漁撈政策措施以來,在此特殊的政治經濟脈絡下,澎湖縣的漁港亦特別地多,現已達69個。除了七美鄉僅有2個漁港,屬於較少的鄉份之外,其餘的五個鄉市皆各有10個以上的漁港。
.漁港為漁村聚落的「立地基礎」。澎湖聚落立地選擇的普遍性法為“前高後低,坐山觀局”,且此已內化為一般常民的風水觀。“山”指的是最近地點的靠背,“局”性則為水,前面需有水路流向屋前。澎湖降水量少,地表蒸發量大,再加上冬季季風經常肆虐,故而「避風窪地與水源的取得」是考量立地條件的先決因素。同時,在以漁獲經濟為主的澎湖聚落,「漁港的取得」與否,直接關係著生產所得的多寡。因此,澎湖的“局”所指多半是聚落所面臨的漁港(江柏煒,1994)。
.漁港規模普遍偏小,設施不全。澎湖縣的漁港除了馬公港屬於二類漁港外,其餘有29個是屬於三類漁港,39個屬於四類漁港,大部份均屬小型漁港,只供聚落性漁船平日靠泊休憩之用,缺乏避風、補給、拍賣等相關陸上設施。港域配置大都是單一防波堤兼碼頭伸入海域的簡易設施,以供船隻平日靠泊休憩之用,因此港域遮蔽性差,冬季東北季風強勁或颱風期間,船隻需上架或至它港避泊。而部份漁港建港條件差,港址位於淺灘處(澎湖縣漁港深度在2公尺以內者,約佔總數之58%;且大部份深度皆在3公尺以內),航道既長且維護不易,退潮時泊地水深不足,船隻需候潮進出,不但影響漁作,且囿於港域設施,漁船無法大型化,機動性差,只能從事生產效率低、經營收入低的沿岸漁業。
.漁港於澎湖縣的用途與意義遠較臺灣本島微妙與複雜。其非僅是漁作,多數皆兼為交通門戶、觀光遊憩、與聚落核心之用。澎湖縣本即為散落於海上的許多離島所組成,漁港在此所具的功能遠較臺灣本島微妙與複雜。除了因自然環境而生的基礎漁作產業外,對外交通、(近來興起的)觀光遊憩、甚至是其對於聚落的意義等,都是極為特別的。過去澎湖縣各漁港建設經費來源,中央有農委會,省有漁業局、交通處、民政廳等,各單位開發重點及目標各不相同。第一、二期漁港建設主要目的著重於漁業發展,經費分攤採農委會與漁業局出資約90%,縣府出資約10%,其經費運用涵蓋各類漁港。而省府為加強改善偏遠地區居民生活,每年於「加強改善偏遠地區居民生活方案離島地區修建漁港工程」中編列經費,委請民政廳辦理,其經費運用多分散於三、四級漁港。省府交通處過去於澎湖地區,亦曾經辦理離島間交通改善計畫工程。
目前,漁港的使用主要有三個項目,即,漁撈作業、海上交通、以及觀光遊憩三項,而大部份又是以漁撈作業為主。概要情況請見下表。
目前的漁村整備計畫是以「富麗農村計畫」為主。該計畫是屬於地區農業發展細部計畫中有關推動地區農業、建設富麗農村計畫。計畫的目的是以每一縣市選定一村,進行區位勘選、環境調查分析及有關朝向生產企業化、生活現代化、生態自然化的各項規劃,完成富麗農村發展藍圖規劃報告。
「富麗農村計畫」自民國82年度起實施,澎湖縣於82年度選定西嶼鄉竹灣村實施,83年度選定後寮村實施,84年度則是選定馬公市裡實施,,85年度為白沙鄉赤崁村,86年度選定湖西鄉龍門村﹑馬公市山水里實施。以竹灣村為例,該計畫為一綜合性的實質建設計畫,包括土地使用、產業發展、交通運輸、社區排水、公共設施、觀光遊憩設施、農村住宅改善、家戶衛生及社區環境管理維護等細部計畫,以期能達到富麗農村的理想。
資料來源gisapsrv01.cpa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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